| 来源: |
中华工商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7月07日 08:37 |
作者: |
|
| |
【据新华社福州电】福建省工商局近日宣布,该省将允许困难企业延长注册资本到资期限,对首期已到资,其余注册资本因暂时性资金困难未能按期到资的企业,经企业申请,允许其到资期限延长一年。 福建省工商局还表示,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免予审批,由登记机关直接予以办理出资时间变更登记。困难企业超过法定或者章程规定期限仍无法到资的,企业可在申请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变更(备案)登记后通过年检。 《公司法》规定,非一人公司的股东可分期出资,在首期缴足注册资本20%的情况下,其余部分由股东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股东应按章程规定各自缴足所认缴的出资额。福建省工商局副局长黄培惠说,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家收缩流动性政策影响,当前仍有不少企业存在资金紧张等困难。此政策的出台,有助于投资者较好解决暂时性资金短缺问题,支持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存续发展,推动市场主体总量增长。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延长出资期限办理程序,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更为便捷快速、顺畅高效的服务。 该省将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资方式和放宽经营范围,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可从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 根据规定,福建省将允许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不改变土地、林地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作价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兼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的可依申请直接登记。 福建省将改革企业年检制度,对台资企业实行年检免审。 据福建省工商局介绍,除涉及环境影响、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等高危行业外,台商投资企业连续两年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经申请和批准后,允许其每两年免予年检审查一次。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