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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结算试点大幅扩容 助力人民币国际化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6月23日 08:09 作者 苗燕
   ⊙记者 苗燕 ○编辑 刘玉凤 
  
  继上海和广东省四城市去年成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后,时隔一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大幅扩容。根据央行等六部门发布的通知,试点地区范围将涵盖我国沿海到内地20个省区市,同时试点业务范围包括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而贸易区域也不再有所限制。
  经过此次调整,人民币结算使用范围明显扩大,在试点地区、试点业务和试点区域都有拓延。
  相比于以前试点业务主要集中在货物贸易、试点地区主要集中在港澳和东盟地区,此次通知中“扩容特征”明显,通知提出试点业务将包括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境外地域范围扩展至所有地区。
  根据此份《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20个试点省区市分别为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吉林、黑龙江、西藏、新疆等。广东省的试点范围由4个城市扩大到全省,增加上海市和广东省的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数量。
  其中,北京、天津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实行试点企业管理制度。经审定后的试点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货物贸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内蒙古、辽宁等8个边境省(自治区)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可以在指定口岸与毗邻国家的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按照《办法》开展人民币结算试点,并享受相应的退(免)税优惠。
  相关人士表示,自2009年7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开展以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业务有序进行,操作手续便利,受到了试点企业和银行的普遍欢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增长较快,企业和银行对用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结算的需求不断增长,扩大试点的时机已经成熟。截至2010年5月末,央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445.52亿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扩大,将进一步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业内人士指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扩大后,企业可以直接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贸易交易成本大幅降低。以人民币进行贸易结算,可以减少因使用美元、欧元等结算所产生的汇兑成本,企业可灵活地应对汇率变动。
  试点扩容还有助于人民币区域化乃至国际化步伐的加快。专家称,在跨境贸易中更多地以人民币结算,可以增加人民币的国际使用范围,这是人民币区域化、国际化的前提。与外币结算相比,用人民币结算可以减少贸易双方对美元的依赖,对人民币走出国门并在国际货币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具有积极意义。
  20个省区市
  根据央行等六部门发布的通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范围将涵盖我国沿海到内地20个省区市,境外结算地扩至所有国家和地区。这将有利于外贸企业降低成本,更灵活应对汇率变化。同时有助于人民币国际化步伐的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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