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6月18日 09:08 |
作者: |
郭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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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来的胜利 缓慢的执行 郭丽琴 昨日,有媒体报道中国在世贸诉美禽肉限制措施案获胜。针对此事,商务部相关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指出,目前中方确实收到一份评审报告。但是由于WTO规定,所有案例,当事人在专家组终裁之前,不能公布细节。所以,商务部尚不适宜披露相关情况。 6月16日,有消息人士称,中国在世贸诉美禽肉限制措施案获胜。这是中国首次挑战美国国会立法,也是中国起诉美国国会立法的首次胜利。 该消息人士指出,中国在WTO诉美国禽肉限制措施案专家组发布中期报告。报告裁定美国对中国禽肉的进口限制违反了WTO关于动植物检疫措施的相关规则,也违反了WTO最惠国待遇和取消数量限制的规定。中方提出的诉讼请求几乎全部得到专家组的支持,堪称大获全胜。 据称,这是中国首次在WTO起诉美国国会立法,在WTO挑战美国国会立法的情况很常见,但能胜诉的屈指可数。 突破美国经济安全审查委员会 中国的上诉源于禽流感事件后中美的一个协议。2004年,在禽流感暴发后,中国停止进口美国禽肉产品,而此前美国也并未对中国放开禽肉市场。 当年4月,双方经商谈同意同时解除各自的禁止规定,约定在履行相关程序后,美方向中国出口冷冻禽肉产品,中方则对美出口熟制禽肉产品。美方提出希望先行出口,并保证履行承诺,中方因此单方面提前对美国禽肉产品开放了市场。 但是在美国禽肉产品输入中国以后,美国开始以各种理由阻止中国禽肉产品出口到美国。这样的情况,一直持续了5年。“表面感觉就是被耍了。”对外经贸大学国际贸易学院院长赵忠秀说,“深层的原因绝不是鸡肉的问题。” 他指出,这仅仅是2006~2007年,美国国会对华经济政策审议的一部分。当时美国经济安全审查委员会向国会提出了包括中国操纵贸易、人民币汇率导致中美贸易不平衡、国企改革等十几个提案。由于美国经济安全审查委员会专家委员大多数对中国持有偏见,所以作出限制中国鸡肉进口这样的事情,也就不奇怪了。 由于中国对美国国会工作方面一直进展不大,“此次鸡肉‘以小见大’,是对美国国会立法程序的一次胜利。象征意义比实际利益更大。” 赵忠秀说。 迟到的胜利 根据中国商务部网站消息,美对华禽肉限制措施是指美国国会《2009年综合拨款法》第727条款。该条款规定,政府拨款不得用于制定或实施从中国进口禽肉的规则,这对中国而言实际上是一项禁令,这样的禁令在美国往年的立法中也存在。2009年4月17日,中国将美对华禽肉采取的限制措施诉诸世贸争端解决机制。 而在之后的美当地时间2009年10月2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正式签署《2010年农业拨款法案》。该法案第743条款对《2009年综合拨款法案》第727条款作了修正,规定在满足加强检验核查、增强措施透明度等要求后,允许将拨款用于进口中国禽类或禽类制品。 也就是说,没有等世贸裁决下来,美方已经将该法案进行了修改。而且由于中方向世贸组织诉讼的是仅适用于2009年的第727条款,因此,即使胜利,该法案失效,也没有实际的效果了。 “虽然美方预设了条件:比如加强检验核查、增强措施透明度的要求,但是如果我们胜诉,我们可以针对这些细节,再与美方谈判。这是从不能进口的原则性问题,转向细则核实的问题。”赵忠秀指出。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是,在目前的中期报告出来,并通过6个月报告期的最后三周后,还需要有三周的征求诉方(中方)、应诉方(美方)的提意见时间,以及专家组润色的时间。之后,修改后的报告将正式向WTO的成员散发,再经过2个月的争端解决机制。这样,最乐观的情况,是3个半月后,即9月底能够出一份终裁报告。 按照惯例,这份报告,美方有三个月的上诉时间。美方为了表达姿态,并拖延时间,应该会上诉。那么,到这份报告真正能够胜利执行,就要等到12月底了。 赵忠秀介绍,根据以往的情况,在中期报告后的征求意见时期,WTO争端解决机制专家组要听取诉方(中方)、应诉方(美方),以及第三方,如土耳其、欧盟等的意见,然后独立作出裁决。应诉方美国只有两种选择即“同意报告”,或者“不同意报告上诉”,不能提供更多修改意见。而从第三方的意见惯例来说,能够推翻中期报告裁决的可能性极小。 因此,此份中期报告预示,中方最终裁决胜诉的可能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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