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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将扩至20个省份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6月18日 08:16 作者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李东荣16日在哈尔滨表示,国务院近日已经批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试点地区扩大到包括黑龙江在内的20个省份,并将试点所涉及的境外地域扩展到所有国家和地区。相关具体措施有望在近期发布实施。
  李东荣在参加第二十一届中国哈尔滨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金融创新与对外贸易发展高层论坛”时介绍,截至今年5月末,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445.52亿元。在充分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委近期向国务院上报了扩大试点的请示。(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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