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浙商 |
发布时间: |
2010年06月11日 15:38 |
作者: |
宗佩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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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跟资本市场有关的创新非常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些似是而非的“创新”,它们的破坏性不可低估。
文/宗佩民
经过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洗礼,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对创新的重视程度甚于以往任何时候。从股指期货推出、柜台交易扩容、有限合伙制盛行、股权投资企业诞生,到全民创投时代兴起等等,创新的投入显著增加了,创新的成果也更为丰富。特别是创业板的推出,国家创新体系终于得以建立。但是,在重视创新的同时,我认为似是而非的“创新”越来越多,有的作秀,有的添乱,有的浪费,还有的存在误导。创新的建设效果是巨大的,但是“创新”的破坏效果也不可低估,摆在我们面前一个迫切的课题就是如何创新。 就整个社会而言,我们的创新能力还是很不足的,特别是许多新兴产业领域(如太阳能、LED照明、芯片等)的关键技术还是掌握在外国人手里。但是,一些似是而非的新东西却特别容易流行,如国家倡导发展新兴产业,有些企业就一窝蜂似地高举概念圈地圈钱,导致许多新产业的过剩情况甚至比传统产业还过分。这看上去很创新,实际上是重复以往的错误。 有限合伙法一颁布,不管是否适用,有限合伙企业就遍地开花。有些盲从的创新,似乎很时尚,其实只是“作秀”。以创投行业为例,有太多的人、太多的钱进入是好事;但是,如果认识不到创投的责任与使命,认识不到创投的本质与规律,不踏踏实实地从一个个项目做起,从服务做起,从诚信做起,只是热衷于跟风与“作秀”,那么,这个行业的风险就越来越大了。 我认为,创新最重要的是要认识真谛,掌握规律。从中国古代的四大发明,到现代蒸汽机、电、微波、光纤、互联网等等的重大发明,虽然都是重大创新,但这些创新的本质都是人类发现了原本不知的许多事物本就存在的功能与现象,并不是人类创造了事物的某种特性或者功能。 具体到任何行业、任何企业也一样,创新不是杜撰,而是认识真谛。也以创投这个行业为例,合伙制创投基金管理制度设计的本质是如何确保LP(有限合伙人)的利益,同时,通过制度的约束造就管理人的诚信与自律。是选择公司制还是选择合伙制?合伙制相对于公司制而言是创新;但是,离开管理人的诚信自律与风险承受能力,合伙制就容易偏离制度的本质,容易孕育更多的风险。因此,我个人认为创投基金目前还不宜搞合伙制。离开本质的创新,表面上是给行业的发展带来繁荣,最终的结果可能是给行业的发展带来伤害。 创投行业如此,其他行业也一样。什么项目新就上什么项目,看到别人玩新东西就盲目跟着学,但对新东西的本质认识不足,那么,这就不是创新。 在这个每天都会大量产生新生事物的时代,创新已经成为衡量个体与机构能力的重要标准。正是因为创新如此重要,所以,学会创新就成为大家的任务。但是,越是需要创新越要切忌浮躁。很多字写得好的人都练过正楷,学过马步的人路都走得稳。创新也是从最简单的做起,从基本功练起,脚踏实地地从原地出发,才能走得稳走得远走得好。
(作者系浙商全国理事会创投专业委员会主席、浙江华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由本刊记者楼方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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