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再次颁布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有垄断领域的措施,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近几年中央政府已多次下发文件鼓励民间资本发展,但政策的落实情况委实难以令人满意。我认为,地方政府和监管机构这两个层面的突破尤为重要。
我在调研中发现,在获准增资入股的企业中,通常以国有大中型企业居多,民营和个体经济体较少。缘何如此?我发现原因有二:其一,国有大企业手里钱多,单个企业出资额高,因此增资过程的成本低、速度快;其二,国有股东讲政治、听话,可代表政府部门的意志投票,而民营企业个体独立性强、不好管。于是乎,“玻璃门”形成了,不少民企虽对入股银行热情高涨却往往铩羽而归。
同样,监管部门对民间资本搞金融也有很多担忧。我想,这些担忧是不无道理的,但担忧过多易致信心不足,关键要有一套可行的开放路径。我认为,未来可在动态、审慎监管的前提下,按照从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到存款类金融机构、从小型金融机构到大型金融机构这一路径,尽最大限度地放开民间资本准入:对于像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由于其不吸收公众存款,因此风险的可控性程度高,对民间资本开放的风险也较小;对于存款类金融机构,可从村镇银行开始,让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考虑到我国各省市都已设立不少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择其优者直接翻牌为村镇银行,关键要把握住两点:第一,这些小贷公司的经营业绩好、公司治理完善、管理人能力和素质高。第二,小贷公司真正在做小额贷款,即其贷款余额中“三农”和小额贷款比例较高。
(来源:新浪博客 作者为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