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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违规“两高”一律责令停产
来源 中国经济导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6月07日 15:02 作者 冯燕
 

   从河北省发展改革委获悉,近日,该省全面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制定十项措施,硬化目标,落实责任,坚决打赢节能减排攻坚战。

  据介绍,这十项措施包括: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坚定有序淘汰落后产能、实行严格的考核和问责制等。对各地拟建的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当地单位GDP能耗的项目,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年内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备案;对各地拟建的没有总量指标来源的高污染行业项目,各级环保部门一律不得审批环评报告。未通过环评、节能评估审查、安全生产审查、土地预审和水资源论证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年内建成且可能影响节能减排目标实现的“两高”项目,河北省将一律暂缓其投产。对违规建成的“两高”项目一律责令停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有关部门停止供电供水。

  为坚定有序淘汰落后产能,河北省工信厅、安监局、能源局5月底前分别下达各设区市今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确保落后产能在第三季度前全部关停。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设区市,实行建设项目“区域限批”;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有关部门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新增建设用地,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

  另据了解,河北省今年还将加快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进度。突出抓好100个节能重点项目、46个烧结机脱硫项目、50座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年底前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营。

  为确保完成近年节能减排任务,河北省还将完善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政策。建立节能降幅不达标与增加财政资金投入相挂钩制度,单位GDP能耗降幅未达到年度计划目标的设区市,要按降幅每差一个百分点增加节能资金100万元的标准,

  每季度末在本级财政支出中增列节能专项资金,所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备案。

  据了解,河北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统计局和电力公司还将加强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的分析、预测和预警,确保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按季度通报各设区市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三季度开展预考核,实现目标难度较大的设区市要制定“两高”企业关停预案并适时启动。在对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考核时,要对“十一五”目标任务完成算总账。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及省、市、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不得参加评优评先、不予提拔重用;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参加评优评先、不予提拔重用,一律就地免职。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其他类型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并给予经济处罚,法定代表人已获得的省内各种荣誉称号一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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