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浙商 |
发布时间: |
2010年06月02日 14:59 |
作者: |
何晓春;吴景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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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底,浙江省“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已形成初步框架思路和内部讨论初稿。《浙商》记者就此独家专访了负责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的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博士生导师汪炜教授。
不是“玻璃门”而是“铜墙铁壁” 《浙商》:金融业的发展还有许多“玻璃门”有待突破。“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中,有哪些突破点? 汪炜:从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来看,金融业却是相对滞后的一个行业。应该说,目前金融业发展面对更多的不是“玻璃门”而是“铜墙铁壁”。 “十二五”期间,浙江金融业发展,需要以满足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为核心,强化金融业的投融资服务和财富管理能力,重点在发展直接融资、增强地方金融实力、金融资源集聚、民间资本有效转化等方面实现突破。
金融已成浙江支柱产业 《浙商》:您认为浙江金融业的发展还存在哪些根本性问题呢? 汪炜:首先是理念上对金融业的认识,当然这不只是浙江的问题。金融业在很长一段时间仅被视为实体经济的服务部门和配角,而没有把金融作为国民经济中相对独立而且具有战略性的产业加以自主发展和重点发展,在实际工作中对金融业的要求较多、政策支持较少。2009年,浙江省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份额已经达到8.4%。一般来讲,一个产业在GDP当中的份额超过5%就是支柱产业,浙江省金融业2005年就超过了这个比重,也就是说金融业早已成为浙江的支柱产业了。“十二五”期间,我们一定要把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战略性的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的引擎来对待。 《浙商》:那么,浙江省将怎么发展金融业这一支柱产业呢? 汪炜: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一体化的金融管理体制。正是在这样的体制下,形成了一批全国性的大型金融机构,它们是金融业的主体。但是,中国又是个大国,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很大。所以,一体化的金融体系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矛盾一直存在。 金融理论和金融发展的现实已经证明,即便是在一体化的金融体系下,地方金融发展对于区域经济增长的作用仍非常重要,并且是不可替代的。 “十二五”期间,要积极发展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深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有效改善大银行金融体系与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经济结构不匹配的问题,解决金融服务不均衡等问题,实现基本金融服务均等化。
民间资本腾挪的威力 《浙商》:那么我们如何做好民间资本这篇文章? 汪炜:浙江民间资本存量达到一万亿元。大量的民间资本亟需寻求有效投资渠道,而传统的金融体系却无法充分吸纳和转化逐利性的民间资本。 我个人认为,主要需要通过产业政策和资本平台,提供有效的投融资服务,合理引导民间直接投资流向;并且通过发展信托、基金、风险投资等财富管理业务,实现资本的有效转化。破解民间资金投资难和中小企业融资难并存的“两难”资本困境。 《浙商》:引导民间金融方面是否能够有突破? 汪炜:我们希望浙江能够成为全国领先的“金融创新试验区”和“民间金融规范发展示范区”。在优化金融机构治理结构,推进金融机构产权多元化、引入民营资本方面;在地方金融机构创新试点和战略转型,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后续改革方面;在规范发展民间金融,扩大民间金融阳光化范围方面,争取政策创新、先试先行,并能够在全国起到一定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本刊记者 楼方芳 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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