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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免征生态产业所得税
来源 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4月22日 10:43 作者 卞民德
 

  江西省地税局日前发布《支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60条》,对生态和环境友好型产业实行减免税政策。其中,企业从事蔬菜等农产品、林木的种植(培育)以及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规定,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农业服务项目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实施后,新设在经济区规划范围内符合国家产业调整规划,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环保企业、低碳企业以及旅游企业、住宿餐饮企业自用的土地、房产,按税收管理体制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据江西省地税局基金费处负责人介绍,今年,江西省还将积极争取环境保护税试点,按照国务院批复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为主体,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实行排污费改环境保护税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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