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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康:防范金融创新成为价格投机工具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4月14日 08:36 作者 张朝晖
    银监会13日消息,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日前召开的银监会创新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要按照“简单、实用、透明”原则推动金融创新。将金融创新与公司治理紧密结合,健全激励机制,防范金融创新成为价格投机、过度承担风险、规避监管和与客户争利的工具。
  刘明康强调,要始终坚持科学审慎的监管理念,坚持金融创新与基本国情和金融体系发展程度相适应的政策导向,坚持金融创新紧贴实体经济需求和银行业发展现状。要有力推进创新监管的专业化建设,进一步优化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的联动机制,增强协同效应,打造专业、精锐、稳定的创新监管队伍,不断提高创新领域法规建设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刘明康认为,监管部门应准确把握发展阶段,做好有效的银行业金融创新审慎监管。他指出,银监会成立以来,始终高度重视银行业金融创新和监管工作,坚持“鼓励与规范并重,培育与防险并举”的监管原则,以服务实体经济真实需求和提高银行业竞争能力为基本标准,审慎推进银行业创新发展。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有效满足了实体经济和企业、公众日益多元化的金融需求。2009年,银监会持续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工程,加强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探索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倡导绿色信贷,成为金融支持国民经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亮点。同时,进一步严格执行“风险可控、成本可算、信息充分披露”原则,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理财、代理销售保险、信用卡、衍生产品交易、债券投资和信贷资产转让等业务的监管,规范不合规、不审慎经营行为。银监会的创新监管理念经受住了国际金融危机的考验。
  银监会纪委书记王华庆指出,银行业金融创新是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要善于把握银行业创新业务的发展趋势,要善于从行业实践中发现创新业务的规律,不仅要关注金融创新的微观效果,更应该关注其宏观影响。通过有效审慎监管推动好的金融创新,防范坏的金融创新,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金融创新监管的一个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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