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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能否退如何退”须有细则
来源 东方早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19日 08:55 作者
     据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 自去年以来,央企“地王”屡屡出现,引发广泛质疑。18日,国务院国资委明确提出要求:78户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退出房地产业务。这是对民意的认真回应,更是央企发展回归本业的必然要求。

  央企被誉为“共和国长子”,是国民经济的中流砥柱。按照国家对国有经济的要求以及国资委的部署,央企已明确主要集中在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七大行业,通过做强做大主业发挥应有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

  事实表明,央企大量进入房地产市场的情况已到了非引起重视不可的程度。

  根据国资委的数据统计,目前127家中央企业中,涉足房地产行业的竟达94家,比例超过七成。其中,除16家主业中包括“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其余78家均属于“不务正业”。

  在市场经济中,资本趋利性本无可厚非,同时,央企资本进入房地产市场也有着种种“合理”的说辞。但是更应该清醒地看到,一方面,央企的特殊性决定了其集中与施展的舞台,应该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而绝非一味创富和与民争利;另一方面,在当前高歌猛进、价格快速飙升的房地产市场上,央企大肆“攻城掠地”已成为房价高涨的重要推手。

  在有利可图的时候实施退出,貌似委屈,实则公平。央企背靠国家信用,具有一般企业无法享受的政策和信贷资源,这决定了在同等竞争的条件下,央企比民企更有先天优势和资金底气。这本身有违市场公平竞争的精神。同时,不计成本的投资终将隐患重重,一旦市场出现变化,损失依然要靠国家埋单。

  让“不务正业”的央企退出房地产市场表明了国资委的积极态度和决心,广大群众也在看着最终的结果。

  可以肯定的是,非主业央企从房地产领域的退出绝非国资委“一要求就灵”,它必然将面对许多现实的阻碍和难题,包括:如何对央企上市公司的行为进行干预,对违规央企应该给出什么样的惩戒措施等等,都需要扎扎实实的工作和相关的实施细则。因此,人们在为“决心退出”叫好的同时,更关注“能否退出”和“如何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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