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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共服务”概念代替“社会事业”概念
来源 光明日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02日 10:43 作者 陈旭
 

  目前,在有些地方政府的文件和官员讲话中,常常将“公共服务”与“社会事业”两个概念并行使用,既谈“加强公共服务”,又讲“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对此,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管理学研究所张序研究员认为,“公共服务”与“社会事业”是两个内涵和外延都接近或重合的概念,在我国大力提倡建立公共服

  务型政府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背景下,“公共服务”与“社会事业”不应并列使用,应该用“公共服务”代替“社会事业”。

  张序解释说,公共服务是指公共部门为了直接满足公民基本的、具体的公共需求,生产、提供和管理公共产品及特殊私人产品的活动、行为和过程。公共服务的外延一般包括基础教育、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社会保障与社会救助、公用事业与公共设施、公共文化、国防与公共安全、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就业服务、基础科学研究、科普与科技推广等。而社会事业概念是从慈善事业、救济事业等概念中概括和抽象出来的。其基本脉络是慈善事业渐进成为社会救济事业,再发展到积极的福利事业,并最终形成社会事业。

  张序指出,解放前,我国对社会事业的认识仍然停留在“消除社会病态”的层面,采用的主要手段是政府主导的“社会救济事业”。1949年后,这一认识有了重大转变,与我国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社会事业由国家全额出资的事业单位承办,而社会事业的内涵也逐渐演变成“国家公共事业”,成为一个行业性或行业集合性概念。由此可见,社会事业是一个计划经济时代的概念,且其涵盖的范围比公共服务小。由此,张序主张,在政府文件中用“公共服务”全面取代“社会事业”,将“事业单位”改称“政府公共服务机构”,并把“提高社会事业发展水平”改为“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和“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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