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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规范央企国有产权协议转让
来源 北京商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2月25日 09:24 作者 齐琳
    商报讯(记者 齐琳)在强调继续推进中央企业主辅业剥离仅3天之后,为推动央企国有产权重组整合,昨日国资委正式下发《央企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央企国有产权协议转让须以评估值为基准。
  根据国资委推进央企重组的思路,在此番主辅业剥离、重组推进的过程中,大部分央企的非主营业务将通过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转让、市场转让等方式,重组到以该项业务为主业的优势央企。 由于今年为央企重组的大限之年,国资委此时发布通知规范央企国有产权协议转让,也被看做是在大限之年,央企主辅业剥离、重组大幕的序曲。
  根据《通知》,央企在本企业内部实施资产重组,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为央企及其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的境内子企业的,转让价格可以资产评估或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基准确定,且不得低于经评估或审计的净资产值;转让方或受让方不属于央企及其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的境内子企业的,转让价格须以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基准确定。此外,通知还强调,中央企业之间、中央企业与地方国资委监管企业之间协议转让国有产权应符合各自主业范围和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做强主业和优化资源配置。转让事项由中央企业报国资委批准后实施。
  按照国资委此前的部署,今年是央企整合方案设定的最后期限,央企完成重组后保留80-100家,但现有央企数量为128家,因此至少将有28家央企在今年完成整合。地位显赫、规模庞大、脉络繁复的央企,在前所未有的整合力度下,进入关乎未来走向的关键之年。“中央企业数量一定会降到100家。”1月,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强调,提高国有资产配置效率必须推进主辅业剥离、推进重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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