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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及个贷管理新规
来源 深圳特区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2月21日 20:09 作者
      中国银监会20日宣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于近日正式施行。加上此前已发布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统称为贷款新规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自此开始全面实施,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银行业信贷管理模式在经济市场化转型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相对粗放的地方,尤其是贷款支付管理较为薄弱,在实际贷款活动中存在贷款资金不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的情况,不仅直接影响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可能诱发系统性风险,需要进行立法加以引导和改善。

  据介绍,贷款新规强化贷款用途管理,以贷款资金向交易对象支付的“受益人原则”为抓手,重点强调贷款资金交易的真实性,防范和杜绝贷款用途的虚构和欺诈。

  如鉴于目前实践中存在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其他用途的情况,《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同时,流动资金贷款不得违规挪用。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也明确规定,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严格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制度。

  “贷款新规通过必要的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等手段,规范商业银行贷款支付行为,确保贷款资金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防止借款人资金被挪用,促进贷款资金真正流向实体经济,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这位负责人表示。

  对于金融消费者最为关心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负责人表示,它没有抬高个人获得贷款的门槛,不会影响个人贷款的申请。同时,其中提出的贷款人受托支付管理理念,已是目前银行的通行做法,不会影响到借款人的资金使用。

  此外,关于“贷款人对未获批准的个人贷款申请,应告知借款人”“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应当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并予以公示”等条款,还有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并可进一步巩固我国银行业个人贷款经营管理的良好基础,为个人贷款业务长远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银监会今年将把推动落实贷款新规作为工作重点之一,督促银行业树立‘实贷实付’理念,建立全流程的精细化信贷管理模式,注重从源头上控制信贷资金被挪用风险,为贷款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提供制度保障。”这位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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