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2月04日 08:53 |
作者: |
何雨欣;李延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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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发布税收政策可投诉(动态) 新华社记者 何雨欣 李延霞 发自北京 《 国际金融报 》( 2010年2月4日 第 06 版) 记者2月3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根据税务总局近日下发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负有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发布义务的税务机关,未按照规定时限以适当方式及时向公众发布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纳税人可进行投诉。
办法称,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对纳税人的涉税咨询未按规定时限给予回复或作出错误答复的;属于本单位或本岗位人员职责范围应予答复的咨询问题,采取推诿等方式不作答复的;接受纳税咨询的税务人员未履行首问责任的,纳税人可进行投诉。
办法还称,在办理涉税审批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时,对提交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未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的;税务机关对已受理的税务行政许可或者涉税审批事项,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时限办结的;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征收税款时,未按规定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完税证明的;税务人员的工作用语、工作态度不符合文明规范要求的,纳税人可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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