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北京商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2月02日 09:51 |
作者: |
许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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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记者 许甜)会计师事务所强制性审计服务收费将实行政府指导价,会计师事务所低价竞争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等审计服务时,其收费标准将执行政府指导价。 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表示,制定《办法》旨在让价格能支撑一定的服务标准,进而保护公众利益。 近两年,会计师事务所低价竞争现象在一定范围内有所好转,但中小事务所间的恶性竞争依然严重,过低的收费使审计质量难以保证。政府、银行、投资者、社会公众等审计报告使用者是审计服务的最终消费者,虽然关注审计质量,但不是购买者,没有对服务的选择权。 “由于市场机制缺失,造成企业选择价格低的事务所,事务所为了维持生存,只能缩减审计程序,降低审计质量。”刘玉廷表示,仅靠市场不能形成合理价格并维持正常质量,政府应当进行适度干预,特别是要实行最低限价。 《价格法》规定:“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也就是说,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强制性审计服务由政府确定价格区间,实际审计收费不能高于或者低于这一区间,否则就是价格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相应处罚。 注册会计师审计市场是典型的买方市场,不存在价格过高而损害交易公平性的问题。但由于现行价格法律体系所提供的价格调节手段种类有限,除市场调节价、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外,没有其他手段可以选择,因此《办法》对强制性审计业务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突出了最低限价导向。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强制性审计业务都存在低价竞争,例如证券期货相关业务、金融企业相关业务等,其竞争秩序相对比较规范,对这些业务,政府指导价没有必要以设定价格低限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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