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1月07日 08:28 |
作者: |
黄晶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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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范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行为,明确政府责任,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国务院决定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昨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的信息公开制度。
《意见》明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反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年度计划。在我国现行预算体系中,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单独编报,与公共财政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对独立、有机衔接。社会保险基金不能用于平衡公共财政预算,但公共财政预算可以补助社会保险基金,并坚持收支平衡,适当留有结余。”
“专项基金,专款专用。社会保险各项基金预算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收支内容、标准和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作他用。”
专家观点: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我国在2005年以前基本没有社会保障预算,2006年以后,才开始对下一年度的社会保障有一些预算支出。十七大召开之后,明确了社会保障是重大的政治经济制度,提高了政治共识,才得以带动这一领域的财政预算开始健全。
而此次国务院出台文件可以说是我们国家社会保障预算制度走向规范化的一个重要转折,预算可以让公民真正分享国家经济进步的成果;并且把政府责任量化,促进制度安排;有利于对社保基金从源头进行监督,以强化基金的安全性。中央统筹支付基础养老金,预计会在2012-2015年之间实现,而这就更加需要一个规范、严格的预算。
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教授高鹏怀:以往社保基金在政府预算中是以“社保和就业科目”下的“社保基金支出”的形式体现,而现在试行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则将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要求进行编制,有利于加强这部分基金的监管,使运行和管理更加规范、更加透明,使财政预算得以统一。从财政角度,相比于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的资金将得到优先保证,有利于社保基金的稳定发展。
《意见》还规定,“在编制范围上,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险种分别编制,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内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建立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条件成熟时,也应尽快纳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
专家观点:
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教授高鹏怀: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障基金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而此次纳入预算的5项保险基金又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绝大部分,且这部分基金的收入来源相对稳定。由于目前各地方财政收入水平存在差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情况不同,地方的情况不公开、不透明,很难把握收入与支出的平衡,因此,只能采取试行的方式,逐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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