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新闻频道>国内财经
《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细则将陆续出台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1月06日 08:24 作者 陈姗姗
  协会呼吁为物流业减税
  
  
  陈姗姗
  
  在《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下称《规划》)正式颁布后,相关细则有望陆续出台。
  近日举行的“中国钢铁物流合作论坛暨西本新干线会员大会”期间,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下称“中物联”)常务副会长何黎明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专访时透露,经过3个多月的调研,中物联已经向国家有关部门递交了40条建议,国家有关部门会依据建议适时出台《规划》细则。
  2009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规划》,但至今未公布实施细则。何黎明告诉记者,去年9月下旬,由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交通部以及中物联等15个单位组成的调研组深入江苏等地进行实地政策调研,随后《规划》细则进入起草过程。
  经过调研,中物联提出了60条相关的政策建议,最终浓缩为40条,包括税收、大件运输、工商管理、土地等十大方面。但由于政策实施涉及税务、财政等国家多个部门,因此细则的颁布还需要政府部门研究决定,并有望从今年开始陆续公布。
  在中物联提交的细则建议中,为物流企业减税是重要的一部分。“目前物流行业存在不同环节重复纳税等问题,我们对税收部分的建议就有十条,包括了对物流企业营业税减半、降低环节业务营业税、取消物流企业库房租金收入适用税率等内容。” 何黎明告诉记者。
  “物流行业本身就是微利行业,尤其是在目前成本上升的情况下,压力很大。以土地使用费为例,与2007年同期相比,部分地区物流企业的土地使用费最高上升15倍,物流企业举步维艰,在金融危机之下,已经有部分物流企业关门倒闭。而物流基础设施具有基础性和公益性,应该获得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和鼓励。”何黎明说。
  一位民营快递企业的高层也对记者透露,目前,大多数民营快递企业都是加盟制,在各个地方的加盟企业首先要在地方交税,而业务量和利润还要合并到总公司的报表再次交税,这也是重复征税的一个体现。另外,新的《邮政法》颁布后,快递企业在交纳3%的营业税之外,还要缴纳普遍服务基金,事实上也有重复征税的嫌疑。
  早在2007年,国家发改委已经与中物联等单位沟通,选择试点企业开展了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目前已经有六七百家物流企业开始享受试点的部分税收优惠。何黎明认为,这一试点工作应该加快。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物流业:"大鱼吃小鱼"将愈演愈烈 (12-07 11:17)
·15部门调研物流减税:中储、中远最受益 (12-07 10:25)
·看好西部物流业 国际巨头纷纷抢滩 (11-25 08:56)
·物流业受创 (11-13 08:34)
·“物流业发展 我们有话说” (10-15 10:39)
·政策细则将密集出台 物流业春天才开始 (08-26 10:34)
·上海勾勒物流业蓝图_助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08-15 10:57)
·上海落实物流业振兴规划 (08-15 10:02)
·交通物流:关注政策驱动的行业性机会 (08-14 17:45)
·海博股份“收权”主攻物流业 (07-17 10:17)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