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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走进历史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1月05日 09:10 作者 孙文祥
    孙文祥
  
  2009年11月29日晚,成都市金牛区居民唐福珍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16天前,为了抵抗有关部门的拆迁,她站在楼顶抗争,往自己身上淋了一桶汽油,并用打火机点燃了自己。
  一个生命的离奇消失总会被寄予太多的涵义,如同孙志刚之死终结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但唐福珍之死能否改变饱受非议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下称《拆迁条例》)?
  这个被舆论评为“2009年十大宪法实例之首”的行政法规颁行于2001年,内文开宗明义,说它的存在是“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8年多来,第一和第三个目标显然顺利完成。但与此同时,为了加速城市化进程而赋予地方政府的强大拆迁权力和过于强调公民“服从的义务”,也引发了社会矛盾,令《拆迁条例》受到质疑。
  去年12月7日,北大法学院沈岿、王锡锌、陈端洪、姜明安、钱明星等5位教授以公民身份上书全国人大,力陈该条例与上位法的诸多冲突,建议对冲突之处予以撤销或修改。
  各地此起彼伏的拆迁中,拆迁户手中的《宪法》、《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上位法,往往难以对抗《拆迁条例》。
  学者们的建议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去年12月16日,国务院法制办召开专家研讨会,围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下称《征收条例》)进行研讨。按照北大教授王锡锌说法,拟出台的这部条例,将是《拆迁条例》“升级版”。
  但即便《拆迁条例》变成了《征收条例》,这样就能解决问题吗?
  多位参加过《征收条例》草案起草工作的专家表示,目前这部条例修改的最大难点和焦点就在于如何界定公共利益。
  在目前的政绩体制中,GDP是衡量地方官员表现的主要标准,而农村城市化和城市拆迁改造自然是提升地方GDP的捷径,这也可以解释地方官员为何对拆迁、征地如此热衷,而对于执行那些项目又表现得如此急切。
  而《新京报》的报道称,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表示,《征收条例》倾向于采取对公共利益进行范围较窄的界定,不过这遭遇了地方的不同意见。
  显然,在快速发展的转型时期,如何在保护私有财产和经济增长之间寻找平衡,将持续考验地方政府的执政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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