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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日韩光纤产品适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1月04日 09:16 作者 秦菲菲
 
  ⊙记者 秦菲菲 ○编辑 朱贤佳        
  
  商务部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在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上述产品继续按照此前的征税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江苏法尔胜光子有限公司、烽火藤仓光纤科技有限公司和富通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内相关企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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