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新闻频道>国内财经
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获通过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28日 07:56 作者 叶勇
 
  ⊙记者 叶勇  ○编辑 衡道庆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的决定,新的可再生能源法将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可再生能源法增加了对各类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作出统筹规划的规定,并确立了全额保障性收购这一重要制度。修改前的可再生能源法虽然规定了全额收购制度,但主要是通过在电网覆盖范围内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履行并网协议来解决,实施中由于双方企业利益关系和责任关系不明确,缺乏对电网企业的有效行政调控手段和对电网企业的保障性收购指标要求,难以落实有关全额收购的规定。
  因此,修改后的法律明确,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按照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确定在规划期内应当达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制定电网企业优先调度和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具体办法,同时还明确这项工作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电力监管机构督促落实。
  修改后的可再生能源法还明确,建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这是国际上很多国家推进可再生能源持续快速发展所采用的有效办法。据了解,有关方面正在着手起草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管理办法,不久将颁布实施。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我国将细化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12-23 08:09)
·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步入法制化规模化阶段 (12-17 14:13)
·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等下周再审 (12-15 08:25)
·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审议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等草案 (12-15 04:44)
·美清洁能源法争论持续升温 (08-27 16:08)
·可再生能源法拟修改明年或提交人大讨论 (06-30 09:10)
·国务院法制办征意见 中国将制定综合性能源法律 (11-11 09:34)
·桂俊松:绿色领军? 谨防捧杀! (09-02 15:32)
·本周关注题材类个股 (08-31 09:53)
·人大常委会将审议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 (08-18 03:49)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