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上,很多国家已经通过开展消费教育工作帮助消费者树立可持续消费理念,转变消费模式,规范消费行为。有的国家,如日本,已将消费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有的国家建立了专门的“国民消费教育中心”。在我国,消费教育工作也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全系统积极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教育,强化消费教育引导工作,并且将消费教育工作明确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措施之一。
消费教育工作是消费者组织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健康、文明消费,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事前保护,通过消费教育工作“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组织的首项职能。多年来,各级消费者组织认真组织开展消费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要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的增长格局,并强调了这种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是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紧迫而重大的战略任务。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要着力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并将此作为保持经济社会稳定的重大措施。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又提出了“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经济工作目标要求。可见,扩大内需,充分发挥消费在促进经济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是政策要求,形势所需。
扩大内需不是应对暂时经济困难的权宜措施,而是一项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大计,其落脚点最终是提高消费者的生活质量。拉动消费是扩大内需的重要组成部分。拉动消费需要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消费环境;需要消费者不断学习消费知识,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需要增强消费者信心,改善居民消费预期,引导和促进消费者扩大消费需求,倡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健康、文明消费;拉动消费也需要消费行为符合科学发展的理念,符合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进而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开展消费教育工作,符合消费者的需求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国家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的增长格局,也有利于实现“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经济工作目标。消费教育涉及面很广,内容丰富,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支持和参与,特别是消费者的参与。而消费者又是一个人数众多,个体差别较大的群体,要不断引导消费者更积极地参与生活消费,不断提高消费维权的意识和能力,科学、合理、健康、文明消费,通过消费提升生活质量,通过消费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