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25日 09:12 |
作者: |
杨乃芬 |
| |
委员建议村委会任期延长到五年
杨乃芬 昨天,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村委会组织法修订草案,是否调整村委会任期问题成为委员们热议的焦点。 多数委员支持将现有的三年任期延长到五年,理由是有利于相对稳定村干部,降低换届选举成本,减少因换届选举引发的震荡。 首先,三年任期中,前后各半年忙着换届选举,真正干工作就是两年,有些工作刚刚开始又要换届选举,这样不利于村委会建设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另外,选举工作需要各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花费很多人力、物力、财力。三年任期选举过于频繁,选举成本很大。 支持延长任期的委员们还指出,“当换届选举之时,也是相当数量的村庄、派系相互联合或者相互争斗最为活跃的时候。”“现在村委会的选举已经成为农村最不团结、最不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选举的暴力愈演愈烈。” 不过,也有一些反对的声音指出,党章规定村党支部的任期是三年,如果把村委会的任期改为五年的话,党支部和村委会就不同步,从工作上来讲,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同步是最重要的。如果把任期改为五年的话,党章的规定也要相应地进行调整。因此认为三年任期规定最好保持不变。 此外,少数委员认为既然三年太短,五年太长,可以采用折中的方法,调整为四年。或者考虑到我们国家农村发展条件千差万别,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由省级人大常委会确定。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