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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型”养老险遭遇税制瓶颈
来源 北京商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16日 11:05 作者 崔启斌
     上海积极备战试点推行个税递延型养老险,参与的险企也正在开发相应的保险产品。不过,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表示,我国目前不具备将企业年金递延至个人退休领取环节征税的基本条件。这将意味着“递延型”养老险推行将遭遇税制瓶颈。

  据上述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分析,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是分项税制,且对退休工资或退休金予以免税,不具备将企业年金递延至个人退休领取环节征税的基本条件。

  该负责人还说,如果在年金领取环节才征收个税,则税务机关必须在企业建立年金后的数十年随时监控年金的运行,且保存数十年的个人信息,从目前看,税务机关还不具备这方面的征管能力。

  据了解,目前公司正在按照上海保监局的指示开发相关配套产品及系统平台,预计明年一季度完成。这将意味着此前传上海明年初试点推行个税递延型养老险将“难产”。此外,上海保监局也已经将“上海推行个税递延型养老险试点细则”上报保监会,等待相关部委审批。虽然细则进行了一定的内容细划,如产品多元化,每个单位只能选择一家保险公司为其员工代办投保事项,每个投保人在同一时间不能同时拥有一个以上的相关产品等,但此前闭门讨论的每人每月缴费500元并没有出现在细则当中。分析人士指出,这说明细则仍不成型,真正核心的内容还需要部委协商决定。

  据监管部门预测,该试点出台后,上海人均购买力可能为员工年收入的10%左右的规模,若上海现有的约400万在岗职工中有10%投保,上海每年由此新增保费将超过20亿元。不过,“2009年上海保险服务满意度调查”显示,目前市民对传统年金险的兴趣普遍不高,主要原因是传统年金险预定利率偏低。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三个季度,上海传统年金险保费收入同比下降41.1%。

名词解释

  个人递延型养老险

  个人递延型养老险(个人年金计划)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在购买保险和领取保险金的时候,投保人处于不同的生命阶段,其边际税率有非常大的区别,对于投保人有一定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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