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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谈判 应算清四笔“账”
来源 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14日 08:06 作者 刘江;尚军
    □ 新华社记者 刘 江 尚 军
  
  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开幕已一周,计划12天的谈判将进入高层磋商阶段。过去几天里,尽管与会各国代表纷纷表达了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意愿,但各方尤其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分歧明显。此次会议承载着全世界的殷切期盼,在即将开始的关键阶段,若要达成一份令人满意的协议,就必须着眼大局,算清四笔“账”。
  气候变化谈判要取得成功,首先必须算清排放“历史账”。
  气候变化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挑战,然而不容否认的是,发达国家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受影响更严重的却是发展中国家。从1900年到2005年的100多年间,发达国家人口总数不到全球的20%,却排放了全世界80%的温室气体,其中1950年前排放的温室气体95%都源自发达国家。 
  因此,发达国家必须正视并承担历史责任,更大幅度地提高减排目标,并在资金、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等方面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足够支持,这将是下一阶段谈判能否成功的关键。 
  气候变化谈判要取得成功,就必须算清排放的“人均账”。
  在前期谈判中,一些发达国家仍然紧盯排放总量,无视中国等发展中大国人口多、底子薄的事实,试图让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承担相同的减排幅度,这显然是不负责任的。数据显示,2006年发达国家人口不到10亿,却排放了约129亿吨二氧化碳,占全球排放总量的46%,人均排放几乎为发展中国家的4倍。 
  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人均排放上的差异,也从一个侧面表明两者性质完全不同:前者是“生存排放”,后者是“奢侈排放”。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出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民众生活水平的需要,有必要维持一个合理的排放空间;而人均排放量更高的发达国家则应加大减排力度。这也是公平和正义原则在应对气候变化过程中的重要体现。
  气候变化谈判要取得成功,就必须算清减排的“法律账”。
  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并非无法可依,《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是对所有缔约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协议,不仅确立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而且为发达国家确定了强制性的减排目标。 
  这次气候变化大会,旨在为2012年《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到期以后如何减排达成协议。因此,原有的法律框架理应继续有效。一些发达国家试图推翻现存的法律框架“另起炉灶”,其目的无非是要让发展中国家也承担强制减排义务,这有违它们当初的庄严承诺。
  气候变化谈判要取得成功,还必须算清减排的“民意账”。
  面对全球变暖所带来的严重威胁,尽快采取措施应对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共同的呼声。在过去的一周里,参加气候变化大会的绝大多数国家代表都强调要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的原则,按照“巴厘路线图”的方向,达成一个有约束力的协议。在12日的“气候变化全球行动日”,10多万民众在世界各地举行不同形式的游行请愿活动,敦促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为应对气候变化达成一份公平、有雄心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顺应民意,推动大会取得成果,需要发达国家在减排目标和资金、技术支持等方面作出更高承诺,这已经成为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一致主张。 
  目前,谈判正步入实质性阶段。正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执行秘书德布尔12日所言,现在光靠良好的意愿已经远远不够,更重要的是,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要作出强有力的承诺,将意愿转化为实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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