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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认为哥本哈根会议应在公平原则上展开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05日 08:29 作者 韩晓东;高健
    □本报记者 韩晓东 高健 
  
  全国人大环境委调研室副主任翟勇4日在新华社举办的“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论坛”上表示,即将于下周举行的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应建立在公平原则之上,其中包括关注碳减排对人均生活水平的影响,及将全球气候变化的历史责任纳入探讨内容。
  此外,与会的其他专家指出,发达经济体能否将减排目标法律化以及发展中经济体必要的资金要求能否得到满足,将成为哥本哈根会议成功与否的标志。
  “后京都时代”名不副实
  翟勇表示,包括本次哥本哈根气候会议在内,国际对于应对气候变化的谈判应建立在公平原则上,其中首先就是要关注人的生存状况受碳减排的影响程度。换言之,相对于考察各国的整体碳排放量,更应重视人均的排放规模。
  翟勇同时援引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研究结论指出,发达经济体在历史上进行的温室气体大肆排放,已被认定为目前全球面临严重气候挑战的主要原因。而发达经济体目前提议关注当今各国的碳排放规模,实际上是对其自身历史排放经历的一种掩盖,因此,全球气候变化谈判还应关注各国的人均累计排放量。
  翟勇强调,全球减排事业并未进入“后京都时代”,其目前正在转入《京都议定书》的第二承诺期。依照该协议,发达经济体仍将在这一阶段中率先减排,而不是要求大的发展中经济体共同承担强制性减排任务。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环境发展研究室主任陈迎则指出,发达经济体不应当也不可能将其应负的历史责任完全抛开。
  非义务不等于不负责任
  对于中国在哥本哈根会议上的立场,翟勇表示,中国应依据法律的引导作用,强调自身的减排目标首先是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体现了负责任发展中经济体的道义行为,但这样的道义行为应与发展中经济体的国际义务相区别。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型发展中经济体的减排目标,应作为全球“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而非强制性义务写入框架协议。
  同时,陈迎认为,发达经济体与发展中经济体两大阵营的博弈,仍将成为哥本哈根会议的主要内容。其中,发达经济体能否将减排目标法律化及发展中经济体必要的资金要求能否得到满足,将成为哥本哈根会议成功与否的标志。而包括非政府组织、媒体、经济和企业界人士等各方的观点,也将对谈判进程产生影响。
  此外,国务院参事室参事业务司副巡视员张立平指出,由于美国国会目前将更多精力放在了奥巴马政府全力推行的医疗保健改革议案的审议工作上,美国将自身减排承诺法律化的时间将有所拖延。对此,陈迎警告称,这一情况将使得美国在哥本哈根会议上的承诺缺乏足够的确定性。她同时认为,欧洲很可能在哥本哈根会议上对发展中经济体重新提出,将减排相关目标与贸易问题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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