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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监管
来源 新华网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04日 17:38 作者 刘华;谢琳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司长、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副会长刘光溪4日在东京表示,中国将通过统一已有的各类资本交易项目监管机制等方式,加强对资本跨境流动的监控、监督和预警。

  在4日于东京举行的“面向新国际金融框架的日中合作”论坛上,刘光溪表示,在资本跨境流动方面,中国已根据资本交易的不同类型建立了四类监测系统,分别是高频外债监测统计系统、贸易信贷统计监测系统、针对外商直接投资(FDI)和对外直接投资(ODI)的直接投资统计监测系统以及针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的证券投资统计监测系统。

  刘光溪说,随着跨境资本流动的规模迅速增加,速度不断变快,资本跨境流动潜在的风险也日益增加,中国对跨境资本流动监管更加重视。为此,国家外汇监管部门已决定在既有机制基础上,整合各类监管机制,建立统一的资本跨境流动监测预警机制。

  刘光溪表示,建立这一监测预警机制以后,监管部门不仅可以对跨境资本流动、流向、流速及其可能产生的风险做到心中有数,有效防控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而且可以在监管能力建设进程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推进金融服务业和跨境资本交易对外开放,增强我国的金融业竞争力。

  刘光溪还强调,中国外汇管理方式和理念正在逐步转变,从以往单方面的理念转向动态均衡的管理理念。这些转变主要集中在以下六个方面。

  首先在贸易方面,从“奖励出口、限制进口”,到逐步实现进出口贸易平衡;其次是对资金流动的态度,从过去的“宽进严出”,转向“流入流出都开放”;第三是涉汇主体方面,从过去的“重公轻私”,即对外资企业和国内大型机构很重视,但对私营中小企业和个人不太重视,转向“公”“私”公平对待。第四是在内外资企业待遇上,由“内紧外松”转向内外“一视同仁”;第五是在具体行政管理方面,由“重审批”转向“重统计监测”,由“重事前检查”转向“重事后检查”,由“行为监管”转向“主体监管”;最后则是在管理理念上,由“积极肯定清单”转向“消极否定清单”,由“有罪假设”转向“无罪假设”,由“监管便利”转向“市场需求便利”。

  本次论坛3日至4日在日本东京举行,由日本笹川和平财团和中国国际友好联络会主办。来自国资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税务总局等机构的多名中方金融界官员、专家参加了论坛,与日方与会人员展开了深入交流。(记者刘华 谢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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