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北京商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02日 10:07 |
作者: |
王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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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记者 王漪)教育部与卫生部昨日发布《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明确若一个班级当天新发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达5例及以上,或发现当天内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学生累计达30%及以上,该班可实施停课并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学校报告后,将组织调查核实,并采集患者标本进行检测。确认为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通知学校继续实施停课,停课期限一般为7天,停课期限满后,如仍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学生,需症状完全消失24小时后再恢复上课。
一旦有学校因急性呼吸道感染休息治疗的学生过多而影响正常教学活动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专家组对疫情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会商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报请当地政府、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或防控指挥部同意后实施全校停课措施。
按照通知,同一学校、校区或学院在一周内发现10例及以上聚集性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且其中至少有2例为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则被认定是出现甲型H1N1流感爆发疫情。此时,各级各类学校将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尽量减少大型聚集活动,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在做好每日晨检和缺勤登记的同时,还应增加午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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