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30日 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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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督查工作会议上获悉,目前中央财政已累计投入6.59亿元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其中,2009年中央财政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转移支付专项经费为2.13亿元。
与此同时,各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力度也不断加大。2005年至2009年的4年多时间里,地方省级财政共投入约11.3亿元。自2004年以来,北京市财政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累计投入已达8500多万元。山东省自2006年以来,全省各级财政针对国家级项目和传承人的保护,共投入1.887亿元。西部一些省区也安排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
另据了解,文化部已命名公布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488名,全国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5590名。2009年,在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中,继续按照每人每年8000元的标准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予以资助。
同时,我国首次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普查已基本结束,文化部将组织专家对完成普查工作的省区市开展验收。文化部部长蔡武表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处理好四方面关系:一要处理好保护与利用、传承与发展的关系;二要处理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宗教的关系;三要处理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民间信仰的关系;四要处理好民俗与迷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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