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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文规范“股权捐赠”
来源 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1月28日 09:38 作者
    不管是陈发树也好,曹德旺也罢,“股权捐赠”这个在国内尚属新鲜的词汇越来越受到各方关注。
  11月5日,财政部出台了《关于企业公益性捐赠股权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被认定是对近年来引起广泛关注的企业家捐股行为作出的回应。更有专家表示,通知出台,目的在于杜绝股权捐赠中“慈善为假,避税为实”的情况。
  富豪能不能用股权建立慈善基金,如何建立,用分红还是股份?股权捐赠之后,股东权利归谁所有?
  在《通知》中规定:首先,由自然人、非国有的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投资控股的企业,依法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由投资者审议决定后,其持有的股权可以用于公益性捐赠。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捐赠后,必须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不再对已捐赠股权行使股东权利,并不得要求受赠单位予以经济回报。公益性捐赠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的,捐赠方和受赠方应当遵照《证券法》及有关证券监管的其他规定,履行相关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然而,距离10月20日陈发树宣布成立新华都慈善基金会已经过去一个多月的时间。投资者对于新华都慈善基金会还是知之甚少,不知道它究竟如何运作,不知道理事会成员具体是哪些人,不知道资金来源和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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