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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福利费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1月26日 03:35 作者 郑晓波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本报讯 财政部近日下发《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明确,企业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专家指出,房补车补纳入工资总额意味着这些补助今后要缴个税。
  通知同时指出,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仍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但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通知强调,企业职工福利一般应以货币形式为主。对以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企业要严格控制。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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