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北京商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12日 10:53 |
作者: |
刘泽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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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昨日发布消息,将进一步扩大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同时完善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此前,北京和上海两地已于2008年8月率先开展了个人本外币兑换许业务试点。
据介绍,本次扩大试点的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是指境内非金融类一般工商企业,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在试点地区提供面向境内外个人的外汇换人民币、人民币买外汇的双向兑换服务。
本次试点的范围扩大到包括北京、上海在内的13个省市自治区和4个计划单列市,增加试点机构数量,允许跨地区连锁经营。外管局有关负责人解释道:“上述试点地区有的是涉外经济发达、人员往来频繁的地区,有的是边境口岸城市或旅游中心城市,还有的是国家政策扶持地区,都有一定的兑换需求。”
此次试点,还将简化兑换手续,对于单笔500美元以下的小额兑换业务,允许经营机构先办业务,事后在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补录。
试点的扩大“能够弥补我国个人本外币兑换服务的不足,形成银行、特许经营机构和外币代兑机构利用各自优势为不同客户群体提供多样化个人本外币兑换的服务网络,更好地服务于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的需要。”外管局有关负责人补充道。
此前,我国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主要由外币代兑机构和银行网点来承担,目前外币代兑机构90%设在涉外宾馆酒店内,主要作为宾馆酒店的配套服务设施,满足住店客户结算时的外币兑换需求,银行网点普遍集中在对公业务和居民密集区,而在机场、酒店、风景区等非居民集中的消费场所则网点设置较少。此外,银行网点一般有营业时间限制,部分节假日甚至不营业;外币代兑机构服务区域有限。特许经营机构的加盟可以在个人本外币兑换市场上形成良性竞争机制,同时又是对银行网点和外币代兑机构的补充。特许经营机构能够根据市场的需求随时延长营业时间,部分设在机场的网点能够24小时营业。
另外,是相比于外币代兑机构,特许经营机构具有双向兑换及自主定价能力,而且人员专业化程度较高,能够识别主要国家货币现钞,及时掌握新的防伪技术,并具备基本的外语沟通能力。
至于申请办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需要哪些条件,外管局有关负责人指出,个人不能申请办理此项业务,必须是一家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性商业企业(内外资均可)。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外资为等值外汇),并从事外币代兑业务6个月以上。其次,企业内部需要有一定数量的了解外币兑换业务和外汇管理政策的从业人员。再次,企业需要有适合开展业务所需的场地、系统、设施及安全保障,尤其是应该具备与全国统一的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连接的软硬件条件。
据悉,去年我国个人本外币兑换(又称“结售汇”)量约有1700亿美元,其中境外个人兑换量约有240亿美元,市场潜力大、需求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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