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北京商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11日 09:53 |
作者: |
韩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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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全国首例“航空黑名单”案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法院驳回原告范后军关于厦航侵犯其人格权的全部诉讼请求。对此,范后军辩护律师张起淮表示此判决“有失公允”,明确表示要继续上诉。
在2005年,原厦航航空安全员范后军与厦航发生劳动争议,并将厦航相关工作人员打伤,因此被厦航列入“黑名单”,后经相关部门调解,范后军与厦航签订调解协议,表示自愿在没有子女前放弃选择乘坐厦航航班。但在范后军女儿出生后,范后军又先后两次在购买厦航机票时被拒绝,因此范后军以厦航侵犯其人格尊严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厦航赔礼道歉,同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其他相关经济损失约5.5余万元。
朝阳法院认为,范后军所主张的厦航共计7次的拒载行为,其中的前5次双方自行达成了“调解意见书”;第6次厦航最后已用人工换取登机牌方式允许范后军登机,但范后军拒绝登机,因此厦航无侵权过错;第7次厦航出于安全原因,拒绝范后军登机有一定的合理性,因此也不构成对范后军的人格权侵犯。
法院最终认定,航空运输对安全性要求高,因此厦航的拒载行为是对其他旅客合法权益的维护,符合相关国际惯例。但其同时认为,厦航在我国目前尚无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做出拒载范后军的决定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同时在实施拒载行为时,缺乏可供操作的规范以及公开透明的告知程序。
此外,法院向民航局发出司法建议函,认为对于航空公司通过制定限制飞行名单方式拒载乘客的行为应建立上报机制,同时针对国内相关法律空白,应加强立法工作,规范航空公司的拒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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