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北京商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10日 10:16 |
作者: |
齐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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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了解到,中央财政从2009年起设立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
为用好管好这一专项资金,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了《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昨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协助财政部切实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严格按照规定范围、用途使用切块资金,优先安排威胁人口多、影响范围大、社会关注程度高的地质灾害隐患项目。同时要严把关口,执行资质制度。
据称,财政部已会同国土资源部将切块资金预算下达到各省(区、市),按项目补助的中央财政资金预算也即将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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