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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不得借甲流推销其他疫苗
来源 北京商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1月06日 07:42 作者 王漪
     卫生部和教育部昨日联合发出通知,通知明确,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甲型H1N1流感疫苗“知情、自愿、免费接种”的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对其他Ⅱ类疫苗接种工作的管理,则坚持“知情同意,自愿接种”的原则,严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以防控甲型H1N1流感为由,向学生推销季节性流感疫苗和肺炎疫苗等其他Ⅱ类疫苗或搭车收费。严禁收取疫苗企业回扣。 

  据卫生部通报,11月2日15时至11月4日15时,我国内地新增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2742例,其中4例为境外输入性病例,2738例为境内感染病例。

  截至11月4日,我国内地31个省、市、自治区累计报告51490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已治愈38644例。重症病例累计153例,已治愈43例,死亡8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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