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北京商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05日 12:39 |
作者: |
于华鹏 |
| |
昨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注射甲流疫苗乱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下一步将严查注射甲流疫苗乱收费情况。
日前,有网友反映陕西、山东和浙江等省的少数地区注射甲流疫苗收费的情况,国家发改委对此表示,相关地方实际注射的是普通流感或肺炎疫苗,注射甲流疫苗没有收费。与此同时,发改委下发了该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立即行动,集中时间、集中人力,迅速组织开展对注射甲型H1N1流感疫苗收费行为的价格专项检查工作,特别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疫机构、医疗单位等的检查,坚决制止甲流疫苗接种过程中各种乱收费行为,确保疫苗接种规范进行。
根据规定,甲流疫苗应按照“知情同意、自愿、免费”的原则进行接种。其他疫苗,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凡纳入国家和地方免疫规划的,实行政府定价,由政府采购,免费向群众发放;其他实行市场调节价,群众自愿、自费接种。各地要从严把握政策,加大检查处罚力度,保证政策落到实处。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