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东方早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05日 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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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事件主要内容概况
2009年8月初
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金融国资和市属金融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提出推进市金融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三个主要目标,一是通过开放性重组,吸引一批处于行业前列的国内外著名金融机构入驻本市,培育若干家主业突出、具有全国性影响力的市属骨干金融企业,逐步壮大金融机构体系;二是通过深化改革资本补充机制、法人治理机制、选人用人机制、激励约束机制,把市属金融企业建设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创新能力强、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三是通过建立健全目标明确、统一协调的金融国资管理体制,加强金融国资监管,推动金融国资布局优化,进一步发挥金融国资在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2009年8月4日
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市集聚金融资源,加强金融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9】40号)。
《若干规定》提出加大对新设金融机构总部的扶持力度,通过给予一次性补贴和租房补贴的形式,降低其开业初期的运营成本。同时,为进一步鼓励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对于在开业后5年内经营业绩良好的金融机构总部,市政府还将给予业绩奖励。
《若干规定》明确指出,对于符合规定的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大型金融机构营运中心,可参照享受针对金融机构总部的扶持政策。
2009年10月13日
上海市对驻沪金融企业下发《金融行业调查表》,重点就驻沪金融企业所得税与营业税等税负事项征求意见
2009年10月14日
上海市金融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会议召开
资料来源: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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