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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油企呼吁进口政策再放开点
来源 中国能源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9月30日 10:23 作者 苏南
 

  9月21日,商务部网站公布了2010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草案)和2010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草案)。其中明确,2010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1409万吨,比2009年1225万吨的总量增加184万吨,比例达15%,与历年增幅比例一致。2010年中国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2530万吨,同比增加15%,相当于目前一个半月的进口量。

  未来是否继续递增尚不明朗

  柴油和燃料油各自分配数量不变

  这次草案是中国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时所做承诺的进一步履行。当时中国承诺会以逐年增长15%的速度来增加原油、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配额。2009年我国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总量为1225万吨,而此次公布的草案上显示,2010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1409万吨,增长比例恰好为15%;2009年中国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2200万吨,草案上显示,2010年中国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2530万吨,增速也恰好为15%。

  明年,原油和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将是最后一年增加15%。2010年之后的非国营贸易配额是否还继续执行每年增加15%?商务部外贸司陈勇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并未直接回答,而是告诉记者,中国是按照WTO入世时承诺来履行逐年增长15%的速度来增加原油、成品油。未来也会按照承诺履行。

  记者注意到,草案中,“2010年成品油 (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的叫法与之前“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的说法不同。有媒体猜测,这可能意味着明年柴油的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几乎为零。

  陈勇向《中国能源报》记者澄清,虽然2010年具体柴油和燃料油的各自分配数量还没有明确,但不代表柴油的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零。成品油(燃料油)和成品油表述不太一样,内涵还是一样的。陈勇明确向《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明年柴油的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和以前并没有区别。

  “这只是一个草案,目前没有定论,我们希望听到各方面意见。”商务部外贸司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这样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

  央企、民营企业申领条件一样

  进口业绩由三年缩短为两年

  记者看到,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申领条件方面与2009年的差异主要是,将“近三年具有原油进口业绩”,改为“近两年具有原油进口业绩”。有人士认为,这将有利于民营油企的申领。对此,陈勇表示,草案中对象申领条件无论是对央企还是民营企业,都是平等的,申领台阶是同样的。不存在扶持谁、倾向谁。对于草案中提到银行授信额度在2000万美元以上这一条,适用于任何想申领的企业。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首席研究员姜谦与陈勇看法不同,他认为,这次申领条件与前几年相比并无多大区别。和去年一样,两个草案都强调了申领企业银行授信额度在2000万美元以上这一条,是基于金融危机之下,企业的融资渠道不再畅通的情况下所做的特殊规定,目的还是要保证原油、成品油进口方面的安全性。这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发展,更为重要的是将关系到全社会的石油供应,甚至是整个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转。因此,在企业的资质限定方面会显得较为“苛刻”。

  9月24日,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葛淑俞在商务部网站上建议:是否能取消税务、外汇部门出具的证明一项。“出具证明的难度较大,外汇局表示没有责任出具证明。我们不仅要找关系,还要跑好多次税务局、外管局,一个月才能拿到证明。”葛淑俞无奈地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说。

  记者致电长春新大石油集团,董事长助理宋先生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说,目前国内成品油市场还是高度垄断态势,民营石油企业还处在中石油、中石化两大石油巨头的市场夹缝中生存。中石油、中石化已覆盖了国内成品油市场的90%以上,柴油市场亦达到87%以上。虽然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申领条件将“近三年具有原油进口业绩”,改为“近两年具有原油进口业绩”,总体上来讲,门槛还很高。希望政府在政策上再放开点,让我们民营油企为社会发挥更大作用。

  民营油企进口量所占份额少

  央企垄断格局不会改变

  姜谦说,虽然在2010年的草案中,非国营贸易企业在原油、成品油进口方面获得了更多的配额,有利于打破垄断,促使我国石油供应体系进一步多元化。但以原油进口为例,预计2010年中国原油进口总量将达1.9亿吨,而2010年中国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2530万吨,占比仅为13.32%。由此数据可以看出,2010年我国超过85%以上的原油进口还是由国营贸易来进行,而成品油进口的分配也大致相同。

  虽然2010年申领条件中提到,获得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的企业可以自行进口,也可以委托其它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企业代理进口,但成品油央企的垄断地位不会改变。下面的数据也印证了央企的垄断格局不会被打破,以原油进口为例,目前拥有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的国内企业有22家,其中“中字头”企业占到半数以上。

  “真正要打破垄断格局,关键在于废除原油、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企业必须进入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的大炼厂的规定。”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董秀成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说,申领原油、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企业的资质既有中石油、中石化下属的一些企业,也包括一些民营油企。政策规定,原油、成品油民营贸易进口企业拿到的配额指标必须和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衔接。目前现实情况是原油、成品油民营贸易进口企业拿到进口配额找不到炼厂,和两大集团衔接不上,只好把配额转让给“中字头”企业。

  董秀成表示,现行政策很难破除,未来一定会修改。如果原油、成品油民营贸易进口企业不进入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的大炼厂,而是进入小炼厂,带来的影响更大。一是因为小地炼厂由于技术落后、标准不达标,给环保造成的后果不堪设想。二是不符合两年后淘汰年产能在100万吨以下小炼油厂的国家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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