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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提醒消费者:节日刷卡消费绷紧“5根弦”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 2009年09月30日 08:16 作者 曹顺妮
    卡在手中≠安全用卡、投机套现≠无息贷款、自认无欠款≠信用良好、免息消费≠免费用卡、口头宣传≠合同约定,一连串的5个不等号,串起银监会对国庆、中秋两大节日期间刷卡消费的五大提醒。
    昨日,银监会发文提醒广大银行卡消费者,节日期间应“安全、理性”用卡,并详细列出了上述的5点提示。
    “这些不等号,就是一些消费者用卡的误区。”光大银行电子银行部的一位人士指出。银监会提醒,“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和密码4项个人信息,是银行卡服务中身份验证的重要信息。只要涉及到这4项重要信息,都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泄露给他人。”因此,对于这4项重要信息,保密工作一定要做到位,银行卡、身份证、刷卡单据等不能随意丢弃。
    消费者在刷卡过程中,除了要注意“安全性”更要“理性”。银监会提醒,刷卡者应客观评估自身的收入和消费水平,避免办理过多的信用卡,造成超期拖欠,形成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直接影响本人办理房贷、车贷等其他金融服务。
    同时,也要避免走入“免息消费”就是“免费用卡”的误区。银监会指出,免息消费仍然是借贷消费,最终仍需要偿还。根据人民银行规定,超出免息期仍未偿还或未全额还款的信用卡,须按日息万分之五(年息18%)偿付利息,并付出相关费用,高于一般贷款利率水平;因此信用卡一经持卡人确认激活,尽管不使用,就可能产生年费。
    银监会还提醒,办卡时,对自己不了解的信用卡品种,不要只听销售人员口头宣传或只看广告材料的只言片语,切勿随意签署信用卡合同文件。
    针对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声称“代办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的“黑中介”,银监会表示,“黑中介”如把持卡人个人资料出售给他人从事非法活动,合谋骗领信用卡或进行恶意透支等,严重者甚至可能被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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