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9月08日 07:32 |
作者: |
孙书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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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书博 在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不断加大的今天,我国对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力度,正在不断加大。 昨日,在宁夏石嘴山市举行的“生态补偿机制国际研讨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杜鹰透露,在青海三江源头和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保护等中央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的基础上,我国将进一步开展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试点。 不仅如此,《生态补偿条例》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当中。 据了解,今后,我国将选择有代表性的跨省区流域、主要矿产资源、重要生态功能区继续开展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试点,并启动西藏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试点。 “由于我国的主要河流上游和重点矿产资源区域大多集中在中西部地区,因此,下一步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的重点必然是在中西部。”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一位区域经济专家对记者表示。 杜鹰在上述论坛上发言时表示,西部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区,其生态环境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中下游及全国广大区域。但由于长期过度开发,西部生态处于快速退化状态,加上生态服务的提供者与生态服务的受益者在地理范围上的不对应,导致生态服务提供者主要是西部地区无法得到合理补偿。 为此,我国下一步将继续扩大生态补偿机制试点范围,切实保护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 由于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经济实力问题将束缚生态保护工作的力度和效果。 “我国将通过资金补助、定向援助、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对生态功能区因加强生态保护建设造成的利益损失开展补偿试点。”杜鹰说。 此外,国家将在借鉴和总结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条例》,明确实施生态环境补偿的基本原则、主要领域、补偿办法,确定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和保障措施,并以此为依据,进一步细化流域、森林、草原、湿地、矿产资源等各领域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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