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8月31日 07:43 |
作者: |
袁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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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内建立地方国资法律机构全覆盖 近日,有关多家央企卷入美国公司行贿案的新闻成了媒体焦点,引发市场各方对金融危机下中国企业遭遇法律风险日益增多的忧虑。针对后金融危机可能引发中国企业所面临的“特殊法律风险”,国务院国资委进行了专门摸底调研。
七大风险凸显 国资委调研显示,企业在金融危机袭击之下面临资金链断裂、尽职调查难度增加、境外法律变动、工程款拖欠、劳动合同纠纷、历史债权遗留问题及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而导致滥用世贸规则等七大法律风险。 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局长周渝波日前在上海出席“国有企业法律建设论坛”透露,国资委调研显示,金融危机下中国企业所面临的七大特殊法律风险表明:这将是一场考验企业生死存亡的大挑战。 调研显示,由于金融危机导致市场萎缩,企业资金链断裂使得企业违约风险加大,而由于担忧企业倒闭,很多历史遗留债权债务提前引爆法律风险。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强志雄透露,受金融危机影响,国内外客户支付能力下降,货款回收风险加大。“纷纷要求放账或延长付款期,潜在违约率大大提高。” 此外,欧美针对中国的反倾销、反补贴诉讼大大增加,“对我们法律风险防范无异于雪上加霜。”强志雄说。 面对百余名大型国企负责人,周渝波坦言,大型国企一定要加强法律风险管理,“这当中不仅仅是做好法律事务,还要营造企业内部法律文化,高度重视制度的执行力。” 周渝波还表示,防范上述法律风险,企业要大量培养企业内部法律人,“他们不仅仅是企业‘公共设施’的维修人员,更是企业日常的维护和保养人员,要尽量避免企业不出法律问题,这当中让企业法律顾问对企业经营有知情权。” 为了化解金融危机下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国资委正在大力从体制、机制上构筑防火墙,其中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成效显著。周渝波透露,目前,136家央企已经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达96家,并预计到2011年所有央企全部建立总法律顾问。 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此前表示,国资委将启动新三年法律行动计划,试图为央企法律风险防范再添火力。 周渝波透露,国资委已经提出三年时间内建立地方国资法律机构全覆盖,其中省属国企70%建立总法律顾问。“健全的法律风险防范是成熟企业的标志,也是企业软实力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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