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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就应对气候变化作出决议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8月28日 10:49 作者
   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表决通过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这是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首次专门就应对气候变化这一全球性重大问题作出决议。
  决议提出了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一系列具体措施,包括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等,并要求把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长期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决议还提出要把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立法纳入立法工作进程,适时修改相关法律、出台配套法规等;要求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列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之一,加强对有关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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