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有关官员透露,在未来的房地产税制改革中,有可能会取消土地增值税。(《济南日报》8月24日)
土地增值税政策白白空喊了十六年,似乎走到了名存实亡的阶段。其实,像房地产领域的税收政策失灵,又何止仅有土地增值税呢?二手房转让个税似乎也沿袭了土地增值税一样的宿命,以至于这项政策名存实亡。
无论是土地增值税,还是二手房转让个税,好像青蛙过冬一样,长期处于休眠沉睡状态。究其原因,一是地方政府或明或暗地抵制和消解,再是,税务人员的征收不到位。但这些原因,只是这些政策难以执行的表象。更深的原因在于,两项公共政策在出台前,缺乏各利益主体的充分博弈,才导致了政策实施后,各方利益主体出现了讨价还价、公开抵制、推诿扯皮等现象,以至于类似税收政策都面临夭折命运。
因此,国家在出台一项公共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多方利益主体博弈问题,应将博弈前置,换句话说,要假想各利益方抵制或消解政策为出发点,进而制订出符合多方利益的政策。以这两个税种而言,在政策出台之前,就要考虑中央政策与地方利益是否发生冲突,税务机关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纳税人意见和建议如何纳入制度安排框架。惟此,国家公共政策才会不折不扣执行,否则,不仅会损害国家的公信力,也会让国家的法律法规蒙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