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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交叉持有次级债将从附属资本中扣除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8月24日 08:22 作者 但有为;苗燕
 
银监会下发《关于完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通知》,内部征求意见

  ⊙本报记者 但有为 苗燕 
  
  一家大型国有银行的人士证实,银监会正考虑将银行交叉持有的其他银行次级债从附属资本中扣除,并就此向商业银行下发了《关于完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通知》,内部征求意见。
  来自监管部门的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这是银监会一直都在关注的工作,因为交叉持有次债的系统性风险比较大,监管部门也不好衡量到底有多少高质量的资本在银行手中,因此,考虑扣除是为了降低系统性风险。但不能认为这是一个“从紧”的信号,这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而不是针对某一个时点才出的。
  前述银行人士也透露,征求意见稿主要是银监会遵循审慎监管原则,避免银行过度发行次级债,从而导致风险在银行内部累积。
  银监会2004年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经银监会认可,商业银行发行的普通的、无担保的、不以银行资产为抵押或质押的长期次级债务工具可列入附属资本,在距到期日前最后五年,其可计入附属资本的数量每年累计折扣20%。
  由于银监会对于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较高,因此,不少商业银行通过发次债的方式来补充附属资本,以此增加资本充足率。兴业银行资深经济学家鲁政委指出,对于一家商业银行来说,如果补充附属资本和核心资本对于资本充足率达标是无差异的,商业银行必然倾向于选择成本更低的补充资本方式,而发债就是最好的途径。今年以来,银行业已发行了超过2000亿元的次级债。但事实上,这种次级债和混合资本债主要是银行类金融机构间互相持有,其他投资者持有的极为有限。这也是银监会认为这种交叉持有次债存在系统性风险的原因。
  工行的一位人士给记者举了这样一个极端的例子:“假设有两家银行,A银行和B银行,A银行发1000亿的次级债,B银行全买了,B银行再发1000亿,A银行全买了,这样实际上两家银行本身都没变,我给你1000亿,你再给我1000亿,然后我们的资本充足率就都提高了,这样显然是不合理的。”
  但如果商业银行持有其他银行的次级债,需要从前者的附属资本中全数扣除,因此,市场人士也担心,这难免会使得部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因此而下降,从而进一步影响商业银行的放贷能力。尤其是一些本身资本充足率就不算高的银行。
  不过,前述工行人士称,次债从附属资本中扣除对工行的资本充足率不会有太大问题。首先,每年都有几百亿的利润会转化为银行资本;此外,类似于今年这种爆炸式的贷款增长今后预计很难出现,资本充足率不会下降很快。此外,他表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规定,银行资产的风险权重完全由其风险管控能力来定,因此对于风险管控水平较高的银行来说,现有的资本充足率是低估的,这意味着届时某些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可能比现在公布的数据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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