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8月18日 08:32 |
作者: |
郭雪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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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百联集团两个最大股东确定 郭雪莹 自今年5月银监会正式启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以来,作为试点城市之一,上海早已进入积极的准备筹建工作中。昨日,CBN记者了解到,上海银行正在与相关单位就设立消费金融公司事项进行商洽,目前已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并在有关方面的支持下,积极论证和策划设立方案,将在准备充分后,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申请。 据上海银行有关人士透露,筹备设立的消费金融公司目前已经确定上海银行、百联集团两个最大股东。注册成立的消费金融公司,将以今年5月黄浦区政府与上海银行签约成立的消费信贷中心为雏形,注册资本3亿元。 在今年5月的陆家嘴论坛上,最早传出消费金融试点的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就与浦东新区政府签署推进消费金融战略合作协议。昨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相关人士告诉CBN记者,该行目前还在紧张地筹备消费金融公司。 此外,由于消费金融公司不能吸收存款,同时,其贷款无担保、无抵押,风险相对较高,因此对资本充足率提出了较高要求。根据银监会要求,资本充足率标准不得低于10%,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以及同业拆入资金比例不高于资本总额的100%。 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消费金融公司是经银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相比,消费金融公司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等独特优势。 “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有利于促进国内消费需求增长,支持经济可持续发展。”上海银行相关人士对CBN记者表示,有利于完善我国的金融组织体系,丰富我国的金融机构类型,促进金融产品创新。同时,也能为商业银行无法惠及的个人客户,提供新的可供选择的金融服务,有利于满足不同群体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提高消费者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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