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针对世界贸易组织(WTO)裁定中方在“知识产权仲裁”中败诉,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表示遗憾,“不排除上诉的可能性。”
根据WTO的裁决,中国政府不得硬性要求美国知识产权所有者只能与政府管控的公司做交易。中国必须允许外国企业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音乐,允许好莱坞电影制作人、视频游戏设计者以及音乐家等以更低廉的价格、通过更好的销售渠道出售自己的作品。
“从经济学角度来说,对待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应该有所区别,”山东大学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黄少安说。不过,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总裁助理高永富表示,虽然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进步很大,但仍有需要改进的地方。两位专家都提道,此次败诉对中方来说“也未必是件坏事”,“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起到了警示和促进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