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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拓定性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 商务部称无碍投资环境
来源 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8月13日 07:45 作者 谢岚
    □ 本报记者 谢 岚
  
  昨日,新华社消息称,日前,上海市检察机关对澳大利亚力拓公司上海办事处胡士泰等4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胡士泰等人是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被捕,而并非早前上海国安局所称的“涉嫌窃取中国国家机密”罪名。
  同时,商务部副部长傅自应昨日上午在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上表示,力拓案不会影响中国的投资环境。
  侵犯商业秘密罪最高可判7年
  据新华社消息,侦查机关经过深入侦查,已经初步查明力拓上海办事处首席代表胡士泰和其他三名力拓员工涉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我国钢铁企业商业秘密的犯罪事实,触犯我国刑法第219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同时,胡士泰等4人还涉嫌商业贿赂犯罪。
  而早前,胡士泰等人被带走调查之时,上海市国安局曾表示其“涉嫌窃取中国国家机密”,前后涉嫌罪名的变化,似乎也中方相关部门对于力拓案态度微妙的变化。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甘培忠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窃取企业或者行业的机密,定性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比较合适,不应扩大化为“窃取国家机密”,“一般把国家军事、外交上和领导人的相关信息才定为国家机密。”
  “定性为窃取国家机密事情就严重了,侵犯商业秘密罪量刑相对比较轻,一般可能是两到三年的有期徒刑。”昨日,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程宝库告诉记者。
  记者查阅《刑法》了解到,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涉案四人中,原籍天津的胡士泰现已为澳大利亚籍。“理论上(不同国籍人士触犯中国法律)没有不同,也适用中国的法律。”程宝库道:“当然也可能出于外交层面的考虑而格外处理。”
  据了解,按照一般程序,检察院在批准逮捕之后,公安局将整理案卷和进一步收集相关证据,随后由检方提起公诉,并交由法院判决。
  商务部称不会影响中国投资环境
  力拓案后,市场一度担心这会引发外资对中国投资环境的担忧和影响中国与澳大利亚等国家的贸易关系。
  昨日,商务部副部长傅自应在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上重申,力拓案仅是发生在中国境内的一个司法个案,中国现在是法制国家,应该相信中国的司法机关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这个案件作出公正的判决。
  傅自应同时表示,对力拓间谍案的处理,也表明了中国政府和中国的司法机构依法建立和维护一个公开、公平、公正、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决心。
  “我们在沿着一个法制的轨道前进,营造一个有利于充分竞争的市场,这不会伤害中国的投资环境,恰恰相反,有利于我们进一步利用外资。”傅自应评论道:“我认为这个个案不至于、也不应该影响中国和澳大利亚双边经贸关系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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