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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贷”操作迷局乍现利率仍打“擦边球”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06年08月12日 08:48 作者 唐文祺
    
  唐文祺
  
  虽然银监会于7月份再祭“二套房贷”之剑,但大半个月过去了,作为银行个人信贷执行过程中的下游环节,中介及贷款服务商在执行二套房贷的具体操作上却仍是“漏洞百出”。从中折射出的,则是银行对提高业务门槛的犹疑心态。
  CBN记者昨天从各家中介及贷款服务商处调查了解到,据他们所获得的操作细则,除极少数银行按照相关规定,以“首付四成、利率上浮”来严格执行之外,大部分银行仍只停留于“首付四成”的执行状态,利率“擦边球”还在打。
  二套房贷执行“分化”
  CBN记者昨日拨打了上海几家银行的服务热线,咨询目前二套房贷执行标准。招商银行表示,凡是利用贷款购置的第二套住房,皆采取首付四成、利率上浮10%的执行标准。而建设银行则强调,“二套住房的执行标准从去年起就没有更改过。”此外,根据多家银行的解释,二套房贷的执行标准“以家庭为单位”计。
  早在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便与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通知》中对于第二套房的标准进行了明确界定。要求各商业银行应以“家庭”为单位执行第二套房贷政策,同时强调,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除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情况之外,“其余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住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均应按第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然而,与从银行方面得到的消息不同,市场层面却是另一反应。CBN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致电一家中介,询问在以改善住房为目的的情况下,购买第二套房可按照怎样的标准来执行。接电话的中介人员详细询问了记者的工作性质、收入状况及家庭构成,在得到答复后表示,以记者的现状来看,首付四成是不能回避的,但利率会否上浮却“并不一定”。“有些银行还是可以按照打七折的标准来操作。”
  当CBN记者再次询问按照“家庭”计的衡量标准时,该工作人员称,如果是子女与父母共同拥有一住房产证的话,只要不是主贷人,只要单独申请还可以按照首套房的优惠政策来执行。“如果是夫妻配偶的话,有些银行也能做到这种程度,但不能保证一定通过。”
  银行操作态度犹疑
  一边是金融机构义正严词的表态,一边却是中介机构仍能操作“擦边球”的许诺,“二套房贷”的执行状况陷入迷局。
  “自银监会对二套房贷再度强调以来,我们一直在等各家银行的通知下发。但只有上海银行等极少数银行是完全收紧的。”上海一家贷款服务机构负责人表示。而所谓“完全收紧”的意义,即是指第二套房的贷款标准为“首付四成且利率上浮10%”。
  据该负责人介绍,按照一般操作流程,中介会与多家“关系相处良好”的银行保持密切联系。银行之间的竞争格局导致处于产业链上游的金融机构,根据市场状况以及自身经营情形,随时实行操作细则的调整。而中介则会根据各家银行的不同要求,对客户作出判断,并介绍至相适应的金融机构。
  “从客户的角度来看,利率上浮的影响力远远超过提高首付比例。”一位负责个人信贷业务的银行业内人士称。据了解,2008年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对于其他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利率等由商业银行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按风险合理确定。“就目前情况来看,各家银行形成的统一共识是,利率仍可维持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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