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7月28日 06:15 |
作者: |
韩婷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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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一揽子经济刺激计划的深入,国内大量基础设施建设开始引入项目融资。为防范其中的业务风险,银监会于昨日出台《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下称《指引》)。 作为固定资产贷款的一种,项目融资业务面临建设期和经营期两类风险。《指引》强调,银行应对项目融资业务中的政策、筹资、完工、产品市场、超支、原材料、营运、汇率、环保等相关风险,充分识别和评估。 同时,银监会要求银行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以偿债能力分析为核心,重点从项目技术可行性、财务可行性和还款来源可靠性等方面评估项目风险,审慎预测项目未来收益和现金流。 为明确、增加保证贷款人相关权益,《指引》明确规定,银行应当要求将符合抵质押条件的项目资产和项目预期收益等权利为贷款设定担保,并应成为项目所投商业保险的第一顺位保险金请求权人。 针对项目融资金额较大、期限较长、风险较大的特点,为防止银行盲目降低贷款条件、恶性竞争,有效分散风险,《指引》要求原则上应当采取银团贷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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