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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资委“集训”国企高管 强调法律风险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7月27日 07:50 作者 袁飞
    正在准备新一轮改革重组的上海国资正在被各方高度关注,其一举一动牵动着市场敏感神经。
  近日,上海市国资委组织数十家出资监管企业高管法制研修班,进行为期两天的法律风险“集训”,试图为改革中的上海国资保驾护航。
  聚焦法律意识
  处于新一轮改革中的上海国企把法制意识培养提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目前,上海市国资委已经制定了“出资企业法制工作三年规划(2009-2011)”,并有 6家出资企业作为国务院国资委在地方的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单位。
  培育企业的法律意识正在被上海的决策层高度重视。此前不久,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在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会议上指出:推进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是当前紧迫而现实的任务,要加快培育优秀企业家队伍。“优秀的企业家既要有战略眼光和过人胆识,更要有危机意识和法治精神。”
  近年来,上海国有经济总量迅速增长,资产总量不断攀升,“其中,如何识别和预防各类法律风险,是企业领导和法律顾问们共同面对的新课题。”上海市国资委副主任刘燮说。
  目前,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正处于体制机制整体创新的阶段。据了解,在今后三到五年,上海国资基本完成产业类企业集团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基本完成1000多家非主业企业的资产调整、整合,上海市属经营性国资资产证券化率将由目前的18%提高到40%左右。
  而各出资企业在推进结构调整和重组联合、完善企业法制治理结构、加快非主业资产整合与加大中小企业改革重组、利用资本市场提高资产证券化率等方面,都涉及到许多具体而复杂的法律事务,没有法律先行,没有法律保障,将寸步难行,即使取得一时进展,也往往“遗患无穷”,刘燮说。
  掌握法律武器
  据国资委相关人士透露,此次“集训”重点培养国企领导人的法律意识、法律素养,“在公司运营中遇到问题要学会掌握法律武器。”
  “国资法”于今年5月1日实施后,国务院国资委要求大型国企设立总法律顾问一职,试图从制度层面上为企业运行提供法律保障。而此前不久,上海市国资委法规处处长王杰出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总法律顾问,凸显了上海国资监管者对国企日常运行的法律制度设计的重视。
  参与此次培训主讲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称,新“国资法”强调国有独资、控股、参股、出资等四个类型的国资公司的主体监管,为国资委在国企改制、关联交易、资产出售等重大事项方面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
  而正处于新一轮改革重组的上海国企,无疑需要法律实务的经验支持。
  相关人士表示,面对经济危机,强调企业法律风险尤为必要,“近期一些案件表明这一领域非常有必要强调企业的法律风险。” 据了解,上海市国资委已经与华东政法大学签订协议,为上海国企定期进行法律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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